當前關于法的本質眾說紛紜,核心在于對“本質”一語含義的理解沒能取得廣泛共識。通過在形式邏輯的視野內理解本質、在本質視野內理解法的本質的方式,可以看出“體現公權力意志并由公權力強制實施”應當是法在形式邏輯意義上的本質屬性。當前關于法的本質的有關觀點,是在一定意義上混淆了法的本質與法的內容、法的形式、法的實質之間的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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