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三十三條:“退學學生,學校應當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”,故在本校學滿一學年以上(含一學年)退學的學生可發放肄業證,不足一學年的可發放寫實性學習證明。
一、寫實性學習證明辦理流程
學生持退學轉單至學部教務科,學部教務科審核其學習時長。
不足一學年的,由教務科向學生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1份,寫實性學習證明加蓋學部教務科章。
二、肄業證辦理流程
學生持退學轉單和1張2寸淺藍底證件照至學部教務科,學部教務科審核其學習時長。
學滿一學年的,由教務科將學生退學轉單復印件與照片一并報送教務處,由教務處辦理肄業證。
教務處辦理好肄業證后,由學部教務科簽領并發給學生,同時做好學生領取登記。
特別說明
自2018年9月1日起,退學的學生必須在辦理退學手續時辦理肄業證或寫實性學習證明,過期不辦理的,后續不再補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