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部簡介 |
機構中心 |
日期:2017-10-26 16:14 點擊數:
一、測量教學儀器是供實驗教學、科研和課外科技活動專用,不得個人占用。
二、教師、學生進行實驗時,必須嚴格按照實驗室操作規程進行。
三、任課教師所需要的實驗儀器須提前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,實驗室管理人員須提前作好準備。
四、實驗儀器使用后應及時交還,實驗室管理人員應認真清點歸還的儀器、物品,并進行必要的擦拭、校驗、整理,放回原位保存。
五、實驗室建立儀器使用、借用的登記制度。使用和借用儀器時必須在相應的登記表上登記所使用、借用的儀器型號、數量、相關的課程、實驗的學生專業、年級、人數、使用的日期、使用或借用儀器人的名稱。
六、凡屬于固定資產的測量儀器設備,不得任意拆卸和改用。
七、對實驗用的消耗材料,必須建立領發登記制度,防止浪費。
八、未經實驗管理人員同意,任何人不得取用儀器。
九、非本學部人員借用測量儀器,需填寫《城建學部實驗室設備領用(外借)登記表》,經我學部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取。
十、人為因素損壞儀器的必須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。
城市建設學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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